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程序:
1.休学学生应于休学期满一个月内,来电向教务处申请(逾期不来办理复学手续者,即取消学籍)。
2.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“休学证明书”及“复学申请书”(附家长签名)、相关证明及当年所缴纳的发票等到教务处办理手续(图文信息楼405室),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。
3.教务处安排学生相衔接的专业和年级、编班。并通知相关系办公室。
4.系教学秘书通知相关辅导员,落实学生的学习和生活。
咨询电话:021-31616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