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办理缓考手续程序:
1.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,应在考前三天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(因病者须附上学校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病假证明);
2.经辅导员核实,所在系主任审核后,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;
3.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,必须在本门课程考期的次日内凭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,逾期不办者,作旷考处理。
咨询电话:021-31616023
学生课程缓考成绩登记表.xls